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宅节能必须写进合同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张晓琳 通讯员 杨凯) 13日,德州市举办《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活动,该条例于3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购房合同需有能耗指标;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有设置;建筑节能达标才验收……这些都是该《条例》中的具体要求。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太阳能利用等信息并写在合同里。
  据了解,2012年,全市节能建筑竣工面积147.9万平方米,节能率达99.6%,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47.6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320万平方米,同时大力推广新型外墙保温防火材料。此外,在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到2013年底前,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