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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司机被罚款200元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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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厉霞) 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应当由专业救援车和清障车拖曳、牵引。3月14日,204国道上一车未按规定使用清障车被查。 
  3月14日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深圳路时,一辆超长的中型货车进入民警的视线。超长货车上装着一辆中型越野车,行驶过程中,被“驮”的越野车固定并不牢固上下颠簸,十分危险。
  经查,越野车车主马某在行驶至204国道时,车辆突然抛锚无法行驶,他立即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刘某,让其驾驶货车前来帮忙,同时还叫来了一辆铲车,硬是用铲车将越野车推放到了货车上,但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警对两车主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根据《交规》中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规定,及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的要求,对该车主做出了共计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理。
  交警提醒,在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界,在车辆后方做好警示标志,并且迅速报警,应当由专业救援车和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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