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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政策“组合拳”引人才
三年内,威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大学生留威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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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许君丽
  近年来,威海市陆续出台一系列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人才来威海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大学生生自主创业
  2009年,威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作为“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等,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在具体优惠措施方面,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等。
多种“优惠”招才引智
  2010年,威海出台《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瞄准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海洋科技开发、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人才。威海市政府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如对来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价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在威海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认定后,按用人单位提供科研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等。
引3000余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针对来威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评价认定委员会审核后,可参照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每年免费查体一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原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险关系不能按照规定转入我市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等。  2012年,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威海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实施对象是在威自主创业的驻威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十二五”期间,威海将引领不少于3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意见》中规定,威海市将加大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大学生创业期间的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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