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徐学亮 吴佩玉)14日,沂源县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朱先生投诉称,他8日在本村一食品经营店花38元购买了某品牌的八宝粥一箱,他5岁的儿子当天食用后出现腹泻症状,经医院确诊为急性肠炎。 “我儿子打了两天消炎针才止住了病症。”朱先生认为该八宝粥为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销商以“由上级供货商对此事进行处理”为由,三次推诿朱先生的要求。朱先生在自身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对其购买的某品牌八宝粥进行调查。 沂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朱先生赶到经营店内,工商人员在调查中,对朱先生购买的同品牌的八宝粥食品包装、标签等进行了仔细检查,未发现该产品明显的伪劣证据, 经销商陈某同时表示愿就此事向朱先生道歉,并给予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补偿。经悦庄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双方同意达成赔偿580元现金的协议。 在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冬、春交替季节,儿童的肠胃对外界刺激比较敏感,应尽量少食或不食保质期较长或温度过低的食物。父母在选购瓶装饮料、罐装食品等温度较低的食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店或超市进行购买,并索要购货单据,为及时做好维权工作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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