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吉杰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本报3月15日讯 从烟台市工商局了解到,烟台苹果近日荣获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据了解,全省拥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63件,烟台占33件,在全省排名第二。 2013年3月上旬,山东省工商局在全省363件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开展了评选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活动,经过烟台市工商局、烟台市苹果协会的积极申报和省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认真审查、评审,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评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牌仪式日前在济南举行。 烟台市工商局副局长石建波介绍,目前全省拥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63件,烟台占33件,在全省排名第二。这次评审条件也很苛刻,需要具备七大条件和门槛。 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张才成介绍,烟台苹果获得省十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一荣誉,将有利于提高烟台苹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有利于烟台苹果更好地发展,并带动其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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