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赵舒 杨阳) 花3926元买的金项链,商标是一个品牌,项链上却印着另一个品牌,消费者认为被商家欺骗。经李沧工商部门调解,16日,商家同意退一赔一,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3926元。 10日,市民衣女士在李村一家商场内花3926元购买一条中国黄金的项链。回家后,衣女士戴着这条项链试穿夏天的裙子时发现,项链的连接处却印着“老庙黄金”4个字,但外挂的商标却写的是中国黄金,发票上也写的是中国黄金,衣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欺骗。15日,衣女士拿着这条项链向李沧工商分局峰山路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调查,衣女士有发票证据,投诉属实。工商人员得知这家珠宝柜台的经理同时经营中国黄金和老庙黄金两个品牌,销售员由于疏忽,不小心将中国黄金的商标挂在了老庙黄金的项链上,衣女士所购买的项链实为老庙黄金。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由于自己的过失给消费者造成误会,应该满足消费者的诉求。 经调解,16日,商家同意为衣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赔偿3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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