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张凯) 13日,滨州市政府发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内容显示,从2013年度起,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2015年,全市要争创中国质量奖1个、中国驰名商标7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5个、省长质量奖4个、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5处、山东名牌产品105个、省著名商标58件,培育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15个;建设国家质检中心2个、省质检中心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力争全市累计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达到100项,创建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0家以上。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 全市将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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