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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无空档享“落地参保”
今年,威海调整了新生儿医保政策,出生即可参保
  • 2013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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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陈鹏远 

  本报3月17日讯 近日,记者从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只要父母任何一人参加了威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父母在其出生30日内办理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0日后办理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可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在缴费方面,环翠区执行现有的政策,即新生儿在每年4月30日前出生且出生后30日之内参保,除财政补助外,每人全年只需缴纳30元费用;每年4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家长除了可以一次缴足当年全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按规定享受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而且也可只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按实际缴费月数折算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此外,每年4月30日后出生且超过30日参保的,需满足3个月免责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落地参保”的具体办理程序是: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后,携带户口簿、新生儿1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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