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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
干部培训时不得带秘书
  • 2013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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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规定》强调,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
  《规定》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规定》提出,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规定》重申,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规定》要求,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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