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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费,权益也应被保护
  • 2013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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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苡名
  很多超市为了增加销量都会把少量食品拿出来让消费者免费品尝。不过,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这一看似惠及大众的行为很可能会反过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据报道,济南某家超市的酸奶促销试饮处就出现了试饮杯掉地上捡起就用、勺子有明显污渍等现象,这些现象会有损消费者的健康。
  我们常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里面似乎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有人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以消费为前提的,你要先花了钱买了东西才存在损不损害利益的问题。这也成为了很多人逃避责任的借口。但其实这道理是讲不通的,我们可以看到那些不法商家被查处的时候,罪名都是说他违反了某项或者某几项法律法规。而法律是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只有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或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会违法。也就是说,在商家没有按相关规定规范经营,从而导致违法的时候,不管他有没有从中获利,他都已经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所以说,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在这里是违反相关法律,而不是要他人先消费之后再谈权益。而上文所述的那些现象明显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条例,所以不管他们有没有收钱,其行为都是错误的,理应取缔并予以处罚。
  消费者在试吃试饮的时候虽然没有给钱,但其基本权益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能得到尊重与保护。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更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尽量避免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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