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谢书波) 3月16日,位于山大路的微山湖鱼馆因拖欠八百余万租金被历城区法院强制执行查封。 3月16日,历城法院50余名干警抵达山大路微山湖鱼馆强制执行查封,责令酒店停止营业,并让房客通过侧门有序离开酒店。 记者从历城法院了解到,2004年3月,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与山东成大集团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成大集团位于山大路上的一处院落,租期自2004年至2024年,前四年租金每年220万元,从第五年起每三年递增5%。2009年底,因微山湖鱼馆拖欠租金不交,成大集团将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告上历城区法院。2010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成大集团与微山湖鱼馆的房屋租赁合同,微山湖鱼馆向成大集团支付租金8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微山湖鱼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当初签订合同的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其他公司,自己并非当初的微山湖鱼馆公司。2010年4月,济南市中院将案件发回历城法院重审。历城法院查明,与成大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变更为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而一审应诉的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云梯山水寨度假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变更,转租了成大集团部分房屋。如今的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和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程某。历城法院判决,成大集团与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将院落腾空返还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济南市中院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自2012年12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成大集团于2012年12月24日向历城法院申请执行。此时微山湖鱼馆欠款已达800余万元。法院立案后,及时向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找酒店实际经营人数次约谈,均未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