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欠钱不还被人起诉怀恨在心
放烟花弹炸伤人耳朵
  • 2013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黄启先)高密一男子,因欠钱不还被朋友告上法院,因此对朋友怀恨在心。男子蓄意报复,用砖头打碎朋友家、出庭作证人家的窗户玻璃,将点燃的烟花弹扔进屋内,烧毁其物品。还纠集社会上的小混混,携带砍刀、木棍等工具,砸坏朋友亲戚家饭店、药店。18日,记者获悉,报复性案件的涉案人许某某日前被高密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许某某是高密大牟家镇人,今年41岁。7年前,因与朋友肖先生有经济纠纷,被肖先生起诉到法院。对此,许某某怨恨肖先生不够“朋友”,让自己在村人面前抬不起头来。怀恨在心的许某某总想给肖先生点“颜色”看看。
  2005年12月19日23时许,许某某携带两枚烟花弹驾车窜至高密市周戈庄镇肖先生家屋后,用砖头打破厨房北窗玻璃,点燃烟花弹后扔进室内,烟花弹爆炸震伤肖先生亲人右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时损坏部分财物,损失达1300余元。
  2005年12月26日23时许,许某某故伎重演,驾车来到平度市明村镇,对出庭作证的范某某实施报复,震坏窗玻璃、天花板,引燃塑料薄膜等,损失达1900余元。
  2005年12月27日、28日两天,许某某纠集社会上的小混混,驾车来到肖先生开的大药房、肖先生姐夫开的饭店内,用砍刀、木棍等将店内门窗玻璃、玻璃柜台、电脑等物品砸坏,损失达6000余元。
  之后,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抓获归案,受到应有的惩处,只有许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2012年7月31日被高密警方抓获归案。
  3月18日,记者获悉,高密市人民法院于3月12日以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