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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上停车位,到底归谁?
青岛开发区凤凰国际小区物业出租停车位引质疑
  • 2013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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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门外停着很多私家车。
文/片 本报记者 潘旭业
  近日,凤凰国际小区的物业通知所有业主,必须以每月120元的价格租地上停车位,否则业主不能进小区停车。物业公司称小区地上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只是代租。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出租。
业主:物业强行出租车位,不租难进家门
  “我们小区的物业通知所有业主必须租用小区的停车位,如果不租就不让车进小区停了。”18日,青岛开发区凤凰国际小区的田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他收到小区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以每月120元的价格租用地上停车位,否则3月15日后,车辆禁止在小区内停放。“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做法太霸道。”田先生气愤地说。
  18日,记者来到位于长江西路的凤凰国际小区,虽然是周一,但小区大部分的地上停车位都停了车,只剩下十几个空车位。“现在停车位还在出租,我们还能进来停车,一旦租完了,就是业主也没法停在自己的小区了。”田先生说。
  记者在小区内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做法都有意见。“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怎么能随便收费呢?而且如果车都停在小区外,势必会影响长江路的交通。”业主孙先生说。据悉,目前很多业主正准备组成维权小组投诉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停车位属开发商所有
  物业公司的宋经理介绍,凤凰国际小区共有900多户,目前的入住率接近50%,预计下半年将达到80%。小区内有地下停车位有400个,地上停车位220个。随着越来越多的业主入住,小区内肯定会出现乱停车的现象。提前出租地上停车位,就是为了避免以后在小区内出现乱停车的情况。
  据宋经理介绍,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是按照每个车位每个月120元钱的标准征收,业主交钱后物业会给他们一个车位锁,让业主自行安装。目前已经租出去100多个停车位,等全部地上车位出租完后,没租车位的业主在小区内将无处停车。
  小区内的地上车位究竟属于谁所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出租小区地上停车位?面对业主的质疑,宋经理出示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中在合同补充条款第五条规定,小区内的物业用房、幼儿园、地上、地下停车位等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转让、出租、经营,收入归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小区地上车位的所有权是属于甲方的,我们物业公司只是代租。”宋经理说。
律师:地上停车位归小区内全体业主
  山东琴安律师事务所刘振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或物业无权出租。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的地面面积,除建筑物本身的占地面积之外,都作为公用面积分摊给购房业主,业主所支付的购房款中应当已包括了这部分面积的对价,故该部分面积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同时享有该建筑物所依附土地的使用权。”刘振民说。
  因此,小区地上停车位作为建筑区划内的一部分,其归属权应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租或出售。如全体业主想出租或出售地面停车位,则需要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并将地上停车位出租或出售的权利授权给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才有权出租或出售地上停车位,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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