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张永斌) 18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学生入学年度时间,2013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分为两次进行,时间分别为4月13日和11月2日。 鉴定结束后,对通过全部职业技能模块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由日照市人社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成绩表抄送日照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备案。 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未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包括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测试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日照市教育局将不予以验印核发毕业证书。 另外,特殊专业的技能测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并报日照市教育局,届时市教育局将会同技能鉴定部门进行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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