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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指定炉具想通燃气,没门!” |
桓台县建国小区居民质疑燃气公司“捆绑消费” | |
- 2013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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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崔洋洋 实习生 荣娜 王振) 近日,家住桓台县建国小区的姜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物业通知业主,想通天然气,须购买燃气公司指定的灶具,否则燃气公司不给开户。“买什么样的炉具不是住户自己的事吗,不买你的炉具就不给通气,算不算强制捆绑消费?”姜先生质疑说。 1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建国小区物业公司,对于燃气开户问题,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说:“燃气公司确实要求必须购买他们的燃气灶,否则不给开户”。 记者随后联系了负责给姜先生家所在小区供气的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其市场部张经理却对此事予以了否认,并表示用户在开户时可以自主选择灶具,但是产品须符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通过淄博本地的气源适配测试。 对于燃气公司的说法,姜先生说,“当时我们大概有十几户居民自己买了灶具,但是燃气公司的人来了连包装都没拆就说我们的灶具没有自动熄火装置,不合格,必须购买他们的。”记者电话咨询了几家燃具品牌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在当地销售的产品,肯定通过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当地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如果需要,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而据建国小区另一宗姓业主介绍说,他们小区和富丽花园小区都是由淄博津滨燃气公司供气,富丽花园小区却没有这样的规定,“这里面明显就有问题,不买你的炉子就不给通气,这不是强制捆绑消费嘛。”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富丽花园几位业主,他们表示自家的燃气灶确实都是自愿购买的,并没有被强制购买这回事。富丽花园小区物业也证实了此事。 就相关问题,市公用事业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用户指定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和品牌。燃气器具只要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生产许可证或者标准化审查,经过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的,居民都可以购买,但是须由通过燃气资质审查的企业、单位和人员负责组织安装。如果姜先生所说情况属实,可以反映到市公用事业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定会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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