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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到2015年将关闭47家矿山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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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见习记者 陈玮 实习生 衣丽)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将对非法违法开采的矿山、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予以关闭,计划到2015年关闭47家矿山。
  根据《方案》,济南市将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包括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未采用轮锯开采工艺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基建矿山建设期限已满,仍未完成建设任务,未提出延期建设申请以及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未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为正式生产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等。
  此外,还将对非法违法开采的矿山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予以关闭,根据山东省有关要求,到2015年济南市计划关闭矿山47家,其中2013年关闭12家,2014年关闭12家,2015年关闭23家。
  对关闭矿山,要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地下矿山),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露天矿山);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安排关闭矿山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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