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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事件十年祭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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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孙志刚还活在人世,他已37岁,已过而立快要不惑,已娶妻生子,已展开自己想要的生活。如果他生有儿子,他父亲很久之前就已经替他取名“诚意”。如果他的诺言得到兑现,他和他的家庭都已经应验那句“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劝勉。如果这些如果都已成真,那么孙志刚或许只是13亿普通中国人中间的一个,他过着自己没有波澜的生活,我们的目光尽可以被更多热闹所占据,并不知道他到底是谁。
  直到今天,不少人仍不能流畅地重读十年前关于孙志刚的媒体报道,每一次回顾都会被泪水或哽咽打断。他的死亡,便如同我们的死亡,他无意识,而我们未免仍想到亲人将如何号哭,友朋将如何伤恸。击打在他身体上的拳脚,每一下都如同落在我们的肌肉和灵魂之上,当他反抗,当他哀嚎,我们未免想到那便是我们。在一种制度化了的假定之下,受苦难的主角可以是任何人,你也不会必然是一个例外。我们可以去诅咒人性的幽暗,去怨恨那些丧尽天良的打手,但在他们背后仍然是看不到却感受得到的厚实支撑。若恶法仍在,一切都将理直气壮,即便是对生命的践踏,即便是对权利的戕害,都会被视为理所当然。
  孙志刚死了,恶法被废,这样一次交换到底值不值当?“儿子死了,打工者却赢得了尊严和自由”,他的亲人可以这样自我安抚,我们却不能残忍地表示认同。我们必须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意见:不值当。在孙志刚死亡之前的若干时日,收容遣送制度已经被持久质疑。流浪者之死惊不醒麻木已久的神经,大学生之死的标签却能够引发舆论的义愤。博士上书,学者建议,恶法废止,有人盛赞其为良性互动,有人遗憾其未及深层。恶法若恶,则当废已久,废之是应然之举,无需一条人命去启动善政流程。废恶法值得欢迎,不妨盛赞,公民殒命却不必作为砝码去掂量。
  法废法立,也就是法治视域中的改革。当改不当改,许多时候缺的是决断,而不是机会。志于改革,则无时不是改革的时机。于改革而言,最被诟病的往往是滞后,而不是超前。打捞沉默的声音,一时为众人赞。其实声音原本响在那里,分贝的数值也并不低,若充耳做未闻之状,即便晨钟暮鼓山崩海啸也未必能让人惊醒。待声音衰减之后,再去做打捞的姿态,即便引来连声叫好,其于事又有何补?唐福珍的抗拆迁自焚,赵作海的陈年冤狱,舆论在一遍遍发问,他(她)会不会成为第N个“孙志刚”?户籍改革,异地高考,谁会成为其中的又一个“孙志刚”?都不必再拿孙志刚当作比拟,因为一切意义都不会超过生命的意义。
  “今天,已经没有几个年轻人知道孙志刚。”这是孙志刚的弟弟向媒体表达的痛切,十年的确已经太久。孙志刚,中国公民,在广州就业的大学生,仅仅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被遣送,被毒打,于2003年3月20日被非法剥夺生命,时年27岁。其墓志铭曰:“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请铭记孙志刚,谨以生命之名。请铭记孙志刚,仅因你我不愿不能重蹈孙志刚的梦魇。(原载于《潇湘晨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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