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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
学员开车出事教练也要担责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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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前一天,也发生了一起教练车撞车事件:18日下午3点10分左右,通世南路通往机场路的河滨路路段,一辆教练车和一辆黑色轿车相撞,教练车受损严重,黑色轿车更是失控翻扣在地,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本报19日C09版曾报道)。
  上述事故的出警警官、交警三大队的张警官介绍,事发路段允许教练车行驶。虽然事故是在学员驾车时发生的,但是事故责任需要由同车的随车教练承担。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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