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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20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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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韩杰杰 通讯员 孙超)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潍坊市已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据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潍坊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由财政为参加新农合的居民按人均15元标准,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不需要参合对象另外再拿钱。这意味着,新农合居民将有两份保障。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凡潍坊参合居民患上述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并且,在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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