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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持枪抢了18条金项链
轰动潍坊,事隔近三年嫌犯终于被抓到了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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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赵磊 实习生 闫霞)一名男子在大白天蒙面持枪,闯进闹市区一家金店,砸破柜台抢走大量金项链,然后逃之夭夭。这一幕就发生在2010年6月潍城区胜利西街的光大金行店,当时震惊潍坊。案发后,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潍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迅速侦查,然而嫌疑人狡猾异常。警方在艰苦追查近3年后,终于锁定嫌疑人,并于2013年3月15日将其押解回潍坊。
  案件发生于2010年6月13日,一名犯罪分子蒙面、持枪闯进光大金行店,砸开柜台橱门,抢劫价值34万元的18条黄金项链。警方赶到时,嫌犯已经逃离现场。“我们一边沿着嫌犯逃跑路线追击,一边从嫌犯乘坐的出租车司机处了解情况。”潍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海龙告诉记者,嫌犯抢劫后,将背包落在了乘坐的出租车上。而包内的眼镜等物品是从百货大楼附近一个店铺购买,通过该店和被抢金店的监控录像,警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样貌特征。
  在案发后,警方在多家媒体上发布了悬赏通告,悬赏金额高达10万元,并且向各地市公安局发送了协查通告。“通告发出去后,接到了好多举报和反映,但是经过查实,这些都被一一否定。”王海龙对记者说,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警方一直通过各种侦查措施寻找嫌疑人。2013年3月份,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一名男子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个男的在2012年4月,在连云港一家金店抢夺了两条金项链,但是没带枪,后来被当地警方抓住。”王海龙说,通过进一步核查,警方了解到丁某因抢夺金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正在南京一所监狱服刑。3月12日,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潍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连云港和南京,经过辨认后,确定丁某正是当年持枪抢劫金店案件的嫌疑人,并于3月15日将其押回潍坊重审。丁某对2010年6月13日因经济拮据持钢珠枪窜至潍城区光大金行抢劫价值34万元金项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丁某今年30岁,曾经就职于青岛一单位,已经结婚并且有一个孩子。但是,丁某嗜赌成性,在外欠债达数十万。丁某因此铤而走险抢劫金店,在潍坊抢走价值34万元的18条黄金项链。他抢劫金店时持有的是一把仿真枪,已经被其扔掉。根据刑法第263条,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持枪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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