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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住房咋还交配套费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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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王明婧 李榕) 19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新买的房屋仍在收取配套费,已经确定不再收取的房屋配套费为何还在收。
  去年11月,王先生在瑞华新河湾购买了一套103平方米的商品房,每平米3700元钱。收据上写着费用明细,其中一张收据写着暖气配套费3116元,天然气配套费3300元。交完费用后才知道费用里包括6000多元钱的配套费,又听说配套费已经明令禁止,开发商不应再收取。
  对此,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建设前开发商要支付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在文件出台前,开发商已经缴纳了配套费,并没有将配套费计入房价,而是另行收取,“我们没收供水配套费,暖气配套费按旧标准30元/平方米收取。”
  记者就此咨询德州市住建局,信访科一工作人员称,根据配套管理办法,开发企业2012年1月1日以后办理规划许可证的,不再向购房者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2年1月1日以前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开发商已缴纳配套费,但未计入房价成本,应由购房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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