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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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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张凯) 记者从13日市政府发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了解到,今年起滨州市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他质量创优企业也有数额不等的奖励。 意见内容显示,政府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从2013年度起,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多项品牌或同一产品获多项品牌均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对于在品牌争创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每新增1个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万元;每新增1个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奖励3万元;每新增1个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均由地方财政列支,按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意见还指出,到2015年,全市要争创中国质量奖1个、中国驰名商标7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5个、省长质量奖4个、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5处、山东名牌产品105个、省著名商标58件,培育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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