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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卡未满消费额被清零
律师:不告知就属于侵权行为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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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孟霏 报道

  本报3月19日讯 市民李女士反映,年前她在海滨路一大型商场内办理的积分卡年后竟被清零了。18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商场、超市发现,积分卡被清零现象非常普遍。律师则表示,若要清零一定要事先通知消费者,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吸引顾客,不少商场超市纷纷推出积分卡,只要消费一定金额便可积分,而这些积分不仅可用于换购且还有一定折扣。2012年3月,市民李女士在海滨路一商场某专柜消费了375元,店员记下电话,并告知李女士成为该品牌的会员,按一元一分的惯例,她有了375个积分。“她当时说,满一定积分后可以换购,或送一定商品”。今年3月中旬,她再次来到该商场,被告知她的积分被清零了。
  “她的理由是一年之内买不够两千元的商品,也就是积不满两千分,我的积分就要被清零,我很吃惊,因为没有人告诉我。”李女士说。1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光明路、新威路几家大型商场发现,积分卡会被清零的情况很普遍,只不过商家的理由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消费者没有及时兑换商品,有的则是因为消费者没有定期消费到指定金额。但受访的很多消费者却表示,他们办理积分卡时,商家并未告知积分卡会被清零,还有一部分消费者表示,他们的积分被清零时,也并未收到过商场的任何通知,如果不是自己咨询根本不知道。
  对此,威海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办理积分卡时就应告诉消费者积分会被清零,否则是侵权行为。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刘军波律师也认为,商场在办卡时不告知消费者清零事宜后自动清零,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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