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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参保城乡居民可享一次性抚恤金
  • 2013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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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0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亚中) 嘉祥县开始推行城乡居民“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死亡,当月上报的(最迟次月上报),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据了解,嘉祥县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达11万多人,但核查这部分人员的难度大。此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将由县财政负担,一年县财政将支出200万元。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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