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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中医门诊部需“市级”审批 |
济宁提高中医机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和规范布点 | |
- 2013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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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0321/Ht02/Ht02_0038.jpg) | 一患者正在针灸。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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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20日讯(记者 李倩) 20日,记者从济宁市卫生局获悉,今后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 近年,中医推拿、中医美容等养生机构不断增多,很多市民对此类机构趋之若鹜。但这些机构的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济宁市卫生局出台《关于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对开展医疗性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医美容等活动的机构,需经县级以上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置后,由所在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新区辖区内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也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对于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等新型医疗机构,其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也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到2015年,原则是也不再新设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济宁市卫生局中医院管理科科长唐长冬介绍,为更好的扶持中医药发展,济宁将实行中医药行业服务监管一体化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准入、监管,严格规范中医药服务各项准入审批以及中医药服务行为,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 唐长冬表示,对开展医疗性的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医美容等活动,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将不能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业术语。近期,市县两级卫生部门也将开展专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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