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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义务补习也要备案申报
若不申请被举报家中辅导也将按有偿补习处理
  • 2013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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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0日讯(通讯员 王传鹏 记者 秦国玲)今后,老师义务辅导补习也要备案申报了。20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了解到,各中小学对教师义务辅导补习实行备案申报制度,不申报、申报不实及不配合调查的,若被举报并有证据证明家中确有学生参加辅导的,以从事有偿补习论处。
  19日,潍坊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行为进行查处的通知》,通知中细化了校长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同时,第一次要求辅导培训班配齐安全监控系统,并首次设立在职教师补习调查处理曝光制度和教师义务辅导补习备案申报制度。
  今后,潍坊市建立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调查处理曝光制度,教育部门在潍坊教育信息港设立专栏,对投诉举报的在职教师有偿补习查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同时,今后各中小学对教师义务辅导补习实行备案申报制度。对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在家中进行无偿辅导补习的,辅导教师要提前2天主动向学校申报参加辅导学生的姓名、所在学校班级、辅导时间及辅导地点。辅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督导调查人员的入户检查。不申报、申报不实及不配合调查的,若被举报并有证据证明家中确有学生参加辅导的,以从事有偿补习论处。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本学期师德考核等次即为“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属于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协调有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并终止其教师资格注册。
  通知中还第一次对培训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要求。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配足配齐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确保培训场所做到全覆盖,并作为年检的首要条件。培训机构安全监控图像资料要至少保存1个月,以用于教育部门对培训场所安全进行监控和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进行核查。对非法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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