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2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刘西磊) 只因与邻居闹过矛盾,男子竟想起偷人家东西报复,不料盗窃不成被邻居当场抓获。18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男子孔某犯罪未遂,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月份,菏泽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接辖区村民杨某报案称,其邻居孔某到她家偷东西时,被她当场抓获。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藏匿于自个家中的孔某抓获。经调查,孔某盗窃未遂。 谈起盗窃的原因。孔某交代,他和杨某是前后邻居,一年前他和杨某家因修建房屋产生矛盾,后来发生争吵,到现在两家关系一直不合,心里不平衡的他,一直想着找机会报复杨某家。 终于,2012年的1月11日中午,孔某见杨某家大门紧锁,得知家中无人,便想着进去偷杨某家的东西。其家堂屋和杨某家南屋紧挨着,且屋顶高度相同,孔某轻而易举地进入杨某家中,通过杨某家的堂屋窗户进入屋内,正在其翻箱倒柜时,听到杨某家大门打开的声音,连忙躲在了杨某家西屋门后,不料被杨某发现。 杨某发现孔某后,将孔某拉到大街上,并呼喊邻居,称孔某到其家偷东西被其逮住。孔某见不少邻居闻声过来,害怕丢人挣脱杨某,跑回自个家中躲了起来。 随后,杨某报警。民警很快赶到将孔某抓获。 案发后,孔某被取保候审。今年18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为,孔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良好,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孔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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