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为非作歹十余年 |
莒县警方成功打掉一家族式犯罪团伙 |
| |
- 2013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IMAGE/20130321/R05/R05_0075.jpg) | ◥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在莒县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通讯员 王立峰 摄 |
|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彭彦伟) 莒县库山乡一村庄王坤(化名)等以家族为团伙,从2000年开始在村里放火、盗窃、抢劫等为非作歹,最终被莒县公安机关打掉。 20日上午10点,在莒县人民法院,以王坤为首的家族式犯罪团伙被一审判决,最高判罚20年有期徒刑,这个在村里为非作歹十余年的犯罪团伙被打掉。 “我们是2012年5月份接到报警,称库山乡一村民家里被人放火,而且家里物品还被盗了。”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唐洪波说,他和一名技术人员前去调查,“当时明显感觉到有些村民知道情况但是不敢说。” 经过一个多月排查,王坤等人进入警方视线。 经过审查,以王坤以及兄妹、妻子等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从2000年起涉嫌放火16起,盗窃40起,抢劫1起,29起破坏生产经营。唐洪波介绍,村民很害怕这几个人,“门本来是木头的,村民为防止被他们放火,又专门用一层铁皮包裹上。” 不仅放火,王坤他们多次入室盗窃,而且他们盗窃的不仅是钱财,村民家收获的庄稼、养的家畜等都是他们盗窃的对象,甚至铁锨、煎饼白面等东西都要偷。“最可恨的就是这几个人还破坏老百姓种植的庄稼,看谁家的不顺眼就全给祸害了。”唐洪波说。 “他们就是典型的村霸行为。”莒县公安局局长杨乐清说,莒县公安部门也加大了对农村犯罪的预防查出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他们影响老百姓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