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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须配用工管理员
不得兼任多家,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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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1日讯(通讯员 袁洪涛 记者 周锦江)21日,记者从潍坊市建工处获悉,今年4月1日起建筑施工现场须配备专门的用工管理员,且不得兼任多家。作为规范劳务关系、保障薪资发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潍坊市建工处下发通知,要求凡在该市辖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4月1日起每个施工现场须配备“劳务用工管理员”。
  “劳务用工管理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自有劳务人员和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掌握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并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台账,负责劳务人员考勤、汇总工资报表并建档、指导和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及撤场劳务人员工资清算、掌握现场劳务人员的调剂和流向、做好工地农民工业校教学管理、处理项目劳务人员的工资拖欠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欠薪上访事件。
  文件要求,“劳务用工管理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施工现场管理业务,只能隶属于一家建筑企业,不得同时在两家(含)以上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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