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鄄城3月2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翠华 武亚非) 使用3个月的新电视机出现蓝屏,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换一台新机却遭到商家拒绝,称促销家电包修不包换。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宣传调解,最终该商场为黄先生调换了一台同价位不同品牌的电视机。 2012年5月,鄄城镇的黄先生花了980元,在县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32英寸进口电视机,“我在电视机搞促销时买的,当时店里的营业员说这是进口机,质量保证没问题,可是使用约3个月后就出现了蓝屏。”黄先生说,去年9月份商场工作人员上门对电视机维修,维修后收看效果并不好,今年元月份,电视机又出现蓝屏,商场工作人员再次上门维修,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2月6日,黄先生要求商场免费更换一台新电视,商场负责人以“促销机型只能维修,不给调换”为由拒绝。 3月19日,鄄城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黄先生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家电商场人员一再表示黄先生购买的是促销机型,只能包修不包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中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工作人员耐心宣传调解,最终该商场为黄先生调换了一台同价位不同品牌的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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