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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规范工艺 岩盐多开采300年
  •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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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1日讯(记者 梁敏 见习记者 侯峰) 今年1月11日,泰安市以第164号政府令公布了《泰安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盐务局局长程悦明表示,泰安岩盐资源丰富,可开采500年,目前开采工艺不规范,如果不加以约束,开采年限可能会缩短三分之二。
  岩盐资源是泰安市重要矿产资源,现已探明的储量为75.21亿吨,属全国较大的优质岩盐矿床之一。本次出台《泰安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是泰安市首次针对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和行政约束。盐务局新闻发言人丁宝华详细介绍了岩盐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他表示现行的盐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规划滞后、开采工艺不规范、产业链短、管理缺位、收益差、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如按回采率20%、年产300万吨计算,泰安岩盐资源开采年限可达500年。然而目前各企业回采率大多不到8%,有的还不到6%,导致资源严重浪费,开采年限大约只有170年,只是预计开采年限的1/3。”在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泰安市盐务局局长程悦明说,《办法》鼓励现有液体盐开采生产企业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打盐井,避免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浪费,打造泰安岩盐矿产资源基础原料供应基地。未来争取像集中供暖那样,把卤水输送到各制盐企业,减少重复建设和无序开发。“现在普遍采取传统的‘切豆腐块’开发方式, 资源跟着项目走,来一个项目,划走一块资源,大项目要求多划一些资源,小项目也要求多划一些,出现‘用少划多’、专挑‘精肉’吃的现象,‘切豆腐块’式的开发,使采卤工程存在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现象。”《办法》要求,市盐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制定采卤、输卤、制盐等生产工艺流程和现场操作规程,并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
  据了解,《泰安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全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也有利于加强对岩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确保泰安市食盐市场安全。
  同时该《办法》也从岩盐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制定、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方向,开采总量控制,项目许可、液体盐企业整合,盐产品价格管理、税费征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盐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工商、税务等各职能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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