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马丽娜
本报3月21日讯 陶某看到单位仓库有大量塑料原料,便动了歪脑筋,从单位偷出一张“塑料搬出证”,并使其好友孙某拉货并销赃。陶某落网后被判刑,19日,孙某也被判以拘役3个月零15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 陶某是威海某公司的员工,他发现单位的仓库中存有大量塑料原料,只要拿着“搬出证”就能从中搬出塑料,于是他就动了歪脑筋,趁人不注意便偷出了一张“搬出证”,并模仿负责人的笔迹在上面签了名。随后,陶某将假“搬出证”交给了朋友孙某,指使孙某去公司的仓库提货,并约定事成之后一同分成。2009年6月份的一天,孙某拿着“搬出证”骗取了2千公斤的塑料原料,并立即进行销赃,一共卖了1万元。按照约定,孙某得到了3500元。但是二人得意了没几天,陶某便被抓获并被判刑。 2012年7月,逃跑数年的孙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近日,高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案犯陶某盗取单位的“搬出证”并伪造负责人签名,相对作用较大,孙某联系车辆搬运并进行销赃,相对作用较小,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3月19日,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拘役3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