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金少红
本报3月21日讯 为牟利,张某打着高价回收成品鹅的幌子,将鹅苗高价出售给烟威两地村民。临近鹅成熟期,张某却未按约定回收成品鹅。日前,威海高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张某曾因抢劫罪、强奸罪先后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12年2月至4月期间,张某在威海初村、烟台姜格庄等地,对多名养殖户夸大宣传,称养殖朗德鹅可高额获利,并口头许诺可以负责回收成品鹅。事实上,张某提供给养殖户的鹅苗是以每只14元的价格从文登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来,转手又以每只约28元的价格高价销售给养殖户,共销售鹅苗10300只。 2012年4月,临近鹅的成熟期,张某却未按约定回收养殖户的成品鹅,而是早已逃匿,此次销售共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日前,威海高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夸大宣传,以高价回收成品鹅为幌子,诱骗养殖户高价购入鹅苗,骗取财物后逃匿。案件涉及金额数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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