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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规实施
车辆逾期未检 将被强制报废
  •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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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孙慧瑶 实习生 荣娜 通讯员 杜立谦) 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施行,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这一新规明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请留意车辆的检验日期,没有参加定期检验的,请及时到车管部门参加检验,以免您的车辆被强制报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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