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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住也能落城市户口了
4月起淄博实施新户籍政策,多项新规助力农民进城本报记者孙慧瑶通讯员孙巍
  •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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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落户不再受自有房产限制。(图为资料片)
  自4月1日起,淄博市将实施新的户籍制度。新规不仅放宽了落户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就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且以后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将一律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放宽申请条件 租房也可落户
  据了解,相比之前的户籍制度,新的户籍制度有了很大的变革。首先便是放宽了落户条件,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淄博将实行分类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其中,在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驻户口;在淄博市区(包括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中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以及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靠农业生活可回迁
  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生活资料,新政实施后,农民工落户城镇,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受法律保护,是否放弃,尊重农民本人意愿。可继续享受目前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5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但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可申请回农村落户,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流动人口也有利好 同享公共服务待遇
  据介绍,新规实施后,将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对暂不具备城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措施,使其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另外,今后各区县、各部门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将一律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关键词
  ◇合法稳定职业
  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的,也包括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岗位1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经营者。
◇合法稳定住所
  既包括具有合法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其中市外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土地、房产证书),也包括合法使用权房屋即租住房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租住政府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并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年以上的,但对私搭乱建或建筑工地的工棚等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每套住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租住成套住房
  指“合法稳定住所”中所规定的租住房屋,并持有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投资经商、兴办实业
  指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或10万美元以上的或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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