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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解父子探望“纠纷”
一月要三次回家看看
  •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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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21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高敏 王鑫) 家住西岗镇的李师傅夫妻退休在家,其儿子因工作忙为由,很少回家探望他们,为此老人也和儿子争吵过几次。近日,西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进行协商,最终老人的儿子答应一个月回家探望老人三次。
  据了解,李师傅今年已70岁,老伴68岁,育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嫁湖北,由于离得远,所以一般两年回来一次。儿子儿媳都在滕州工作,但因工作忙,儿子一家一般就逢年过节时回家。“以前身体好的时候,我出去下棋,老伴在家干干家务。可两年前老伴心脏病突发住了一次医院,老伴出院后子女就各忙各自的去了。“上个月儿子独自回来一趟,我让他以后每个月回来看我们两次,可他却说忙没时间。”李师傅说。
  李师傅称,他和老伴有退休金,在经济上不需要儿子的帮助,就希望儿子带着孙子常回家看看。19日,西岗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主动介入。工作人员联系到李师傅的儿子李某,他表示工作忙,周末也很少休息,孩子还要学习,根本不可能保证定期回家。“我们工作忙,不能经常回家看父母心里也不舒服,但没有办法,所以我们每个月给老人八百元钱,尽量从经济上弥补。”李师傅的儿子说。
  工作人员对李师傅的儿子说,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从物质生活上体现,法律规定中更强调精神赡养,子女要在情感上给予关怀。所以,对老人“精神赡养”是子女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不能转嫁的。
  经过工作人员劝说,李师傅的儿子答应以后尽量每月回来看父母三次,即使他没时间也会让媳妇和他儿子回来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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