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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接4万多元补交电费通知书
居委会称电表动过手脚,存在窃电行为
  • 2013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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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蒋龙龙) 家住阳光小区的高先生最近收到居委会一份补交电费通知书,称高先生一栋房屋存在窃电行为,应补交电费和罚款共计47520元。随后,小区水电管理办公室拆除了该房屋的电表,掐断了供电,这让高先生很窝火。居委会称例行检查时发现电表被动过手脚,并已报警。
  市民高先生家住水屯路阳光小区11号楼,他3号楼的房屋十几年前就出租了出去。高先生说,房子租出去了,都是房客交电费,有些房客走前没空交电费,他都按时补交。高先生更想不到的是3号楼的电表被拆了。高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水电管理办公室于13日来到3号楼,拆除4单元403室的电表,并掐断了403室的供电。让高先生更气愤的是拆电表“并没有通知我本人到场”。拆除电表后不久,高先生接到了居委会的电话,称高先生的电表放置了专业的窃电装置。
  阳光社区居委会王向东主任告诉记者,12日早上,小区水电管理办公室对电表和线路例行检查时发现403室的电表铅封被动过,而且电表的合格证也从电表上撕了下来。发现异常后,小区水电管理办公室查阅了403室的交费记录,发现403室自2012年12月份到2013年3月7日只用了55度电,“403室,家用电器齐全,几个月难道只用55度电吗?”
  为何每个月要以600度来让高先生补齐罚款,王向东表示,“5倍的罚款是按照电力法的规定,每月600度是按照403室的实际用电量估算的,只少不多。”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19日早上接到阳光社区居委会“电表被动过手脚”的报警,但因电表已被拆卸,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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