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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体检今起陆续开始
省招考院明确提出,除非有医学上的必要,一般不提倡全裸检查
  • 2013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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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4日讯(记者 张跃峰)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25日起将拉开大幕,24日记者从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今年高考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只要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完成即可。 
  据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通知要求,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到聊城市则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具体体检时间,但必须得在4月15日之前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含春季及夏季)都必须参加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高考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成立专门的体检站。与往年高考体检相比,今年山东省招考院首次明确提出,除非有医学上的必要,一般不提倡全裸检查。 
  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按照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是否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
  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等类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对影响正常录取的体检结论(主要指高校不予录取)将安排专人当面告知考生,让考生了解该结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申诉程序和复检规定。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再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检和仲裁工作须于4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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