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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傍名牌”一企业被罚23万
  • 2013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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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24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关光明 周永恒) 近日,枣庄中院审结一起涉食品安全的“傍名牌”案件,依法责令侵权企业销毁侵权商品,赔偿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23万元。
  2012年12月份,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发现,枣庄市内某企业销售假冒君乐宝公司商标的牛奶后,遂要求枣庄中院立案审理。枣庄中院启动立案绿色通道,送达相关立案手续后,做出了上述裁判。
  近年来,枣庄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对涉食品安全的“傍名牌”案件,倒排工作日期,快立快审快结,并根据知识产权侵权全面赔偿原则,责令侵权企业全面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同时,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履行的手续以及诉讼风险实行一次性告知。2012年以来,枣庄中院共受理涉奶制品等假冒注册商标侵权案件47件,其中已审结42件,保护了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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