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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判”精神病人强制送医
日照一精神病人因杀母被送往医院,医疗费用国家承担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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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3月25日讯(记者 张榕博 廖雯颖) 日照市东港区精神病人李某将自己的母亲活活打死。近日,经公安机关鉴定、检察院递交申请,东港区法院对李某依法作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省法院首次对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30岁的李某是日照市东港区河山镇大沙沟村一名村民,因为怀疑自己并非父母亲生,一直对父母怀恨在心。2012年2月10日晚,李某在家中对母亲拳打脚踢后,又用石块将母亲砸死。经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2012年6月,李某被解除羁押回家。
  “身边有一个杀母的精神病人,大家都很担心自己的安全,晚上都睡不好觉。”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山东宝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伟芳告诉记者,李某回家引发了村民极大的恐慌。李某患有被害妄想症,家人曾将他送到医院治疗过两次,均未治愈。李某回家后,他的父亲晚上睡觉都要在枕头下面放一把刀,生怕儿子突然犯病伤害自己。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增设了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考虑到李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照刑诉法的程序规定,2013年1月23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向东港区检察院移送了将李某强制医疗意见书,东港区检察院随即向东港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李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东港区人民法院通知东港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指派了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3年2月6日,这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在东港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李某到庭、代理律师充分表达代理意见的情况下,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李某实施强制医疗。
  主审法官王军告诉记者,“强制医疗不是对病人的惩戒,而是对他的保护性措施,在给予病人必要治疗的同时也避免继续危害社会。”
  律师范伟芳提到,造成李某间歇性发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治疗费用高昂,家庭负担不起。“强制医疗的费用由国家承担,这对李某的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可以消除一定隐患的办法。”
  目前李某已在日照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会定期对李某进行诊断评估。如果确定李某对社会已没有危害性,不需要再强制医疗,医院、李某本人或李某的父亲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强制医疗。”王军说。另外,检察院也有权提出撤销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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