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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定点医疗机构今起可变更
持门规医疗证、职工医保卡到新选医院即可办理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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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邢振宇) 26日至31日,2013医疗年度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简称“门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规参保人持门规医疗证、职工医保卡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据了解,2013年度门规病种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对于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上述门规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
  26日至31日,门规参保人持门规医疗证、职工医保卡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对于增加选择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参保人,应到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其在增加选择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则参保人应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如选择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可到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他门规病种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但原定点医疗机构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则需将其他门规病种一并转入。如其需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则应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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