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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网络发票致网店涨价?
国税部门:网络发票不等同“网店征税令”,只是开具形式的变化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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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5日讯(记者 马辉) 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实施《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消息一出,有关“电商征税”的猜测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记者从济宁市国税局了解到,网络发票并非等同于网店发票,主要是发票开具方式的变化,“网店征税令”系误读。
  “网购便宜,主要是因为其没啥成本,一间储藏室就能做仓库,也不用什么门面。”经常网购的市民孙女士随即提出了疑问:如果网店缴税后,网购是否会受到影响?电商是否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记者从济宁市国税局了解到,对于网店,税务部门一直在征税,而此次推行的网络发票,并不等同于网店或电商的“专用发票”。“很多人误认为,网络发票与网店发票都带个“网”字,就是网店发票,将两者混淆了。”济宁市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牟东说,网络发票并不是针对网络交易或网店专门发行的,而是传统发票开具方式的一种变化,本质上和正常的发票没有区别。唯一的差别就是网络发票开具之后,它的发票信息直接传送到税务机关进行数据留底,方便以后查询。同时,也省却了纳税人办理发票的时间。
  “早在几年前,山东青岛、潍坊、威海等地已经开始推广网络发票。”牟东介绍,长期以来,纸质发票一直是发票的主要形式,但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制售假发票、金额与真实交易不符等。2009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始试点网络发票,2012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
  “随着其本身的优越性逐渐显现,网络发票的推行已是大势所趋。”牟东表示,济宁将在省国税局的统一安排下,适时在全市推广网络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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