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孟祥平 张庆轩) 20日,嘉祥一摩托车驾驶员的尸体被打捞出水。4天前,嘉祥县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引燃了摩托车驾驶员身上的衣服,这名驾驶员跳河自救,但不幸身亡。 3月16日14时40分许,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嘉祥县城萌山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追尾相撞,两车起火燃烧,摩托车驾驶员身上着火,并跳入了河中。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民警立即配合先前到达的消防队员对肇事车辆进行灭火,同时对路边河道展开搜索、打捞摩托车驾驶员。经紧急处置,两车火势被扑灭。据现场一名知情群众介绍,事发后,两车起火,引燃了摩托车驾驶员身上的衣服,摩托车驾驶员后跳入路边的河中,但并没见上来。 嘉祥县交警部门经初步搜索,并未发现跳河摩托车驾驶员的踪迹。 由于该事故现场位于桥梁的中部,距离河中水面的高度约有10米。民警和消防队员分析,摩托车驾驶员有可能因为受到水面撞击而昏迷沉水,遂进一步扩大了搜索、打捞区域和范围。当日18时许,经过近4个小时的打捞,摩托车驾驶员依然没有被找到。 据肇事轿车驾驶员陈述,事故发生时,他的车正停在路边,感觉到车尾部被撞后,便下车查看,发现轿车和三轮摩托车已经着火,于是迅速转移坐在车内的家人和孩子,并报警。 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员的家人也展开搜寻工作。在没有任何音讯的情况下,又到事发水域进行了打捞,并于事故发生4天后打捞出了摩托车驾驶员的尸体。 经有关部门检验分析,该事故起火原因是由肇事三轮摩托车上装载的一种易燃油品,在两车撞击时溅到摩托车发动机上所致。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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