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饭票能换校外商品?》追踪报道 |
店员为赚差价倒卖饭票 |
老板说这事一报道感觉挺丢人,已关门停业打算转让店铺 | |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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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侯艳艳 见习记者 王伟平 实习生 赵颖 报道 qlwbhyy@vip.163.com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近日,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常用学校6元的饭票在校外商店换取3元的商品,有的孩子甚至为买玩具不吃午饭。得知此事后,学校和教育部门称将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25日,回收饭票的商店已经关门并张贴了转让启事。店主称,回收饭票是店员打算再以低于学校价格卖给学生,从中赚取差价。 25日上午11点10分,记者来到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对面的绿色童年文具商店,此时店门紧闭,门口贴出“吉店转让”的告示。 记者电话联系到店主,她告诉记者,饭票的事情是该店店员所为,与学校没有关系。“3元钱回收饭票,再以4元的价格卖给学生,赚取差价。”店主说,这件事经本报报道后,她感觉挺丢脸,准备整体转让店铺。其实店里回收的饭票并不多,现在店里只剩不到20张,多数饭票店员回收后立即就卖给了学生。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副校长贾乐玉。他说,学校已经进行调查,此事与学校人员无关,是商店人员所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差价。“学校已通知在校的学生和老师,禁止学生再用饭票买东西。”贾乐玉说,今后学校将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记者随后联系到牟平区教体局督查科负责人称,工作人员已到学校商店进行了调查,证实此事是商店所为,但由于事发商店在校外,已经超出了教体局的管辖范围。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校外商店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等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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