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内饭票能换校外商品?》追踪报道
店员为赚差价倒卖饭票
老板说这事一报道感觉挺丢人,已关门停业打算转让店铺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记者 侯艳艳 见习记者 王伟平 实习生 赵颖 报道
qlwbhyy@vip.163.com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近日,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常用学校6元的饭票在校外商店换取3元的商品,有的孩子甚至为买玩具不吃午饭。得知此事后,学校和教育部门称将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25日,回收饭票的商店已经关门并张贴了转让启事。店主称,回收饭票是店员打算再以低于学校价格卖给学生,从中赚取差价。
  25日上午11点10分,记者来到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对面的绿色童年文具商店,此时店门紧闭,门口贴出“吉店转让”的告示。
  记者电话联系到店主,她告诉记者,饭票的事情是该店店员所为,与学校没有关系。“3元钱回收饭票,再以4元的价格卖给学生,赚取差价。”店主说,这件事经本报报道后,她感觉挺丢脸,准备整体转让店铺。其实店里回收的饭票并不多,现在店里只剩不到20张,多数饭票店员回收后立即就卖给了学生。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副校长贾乐玉。他说,学校已经进行调查,此事与学校人员无关,是商店人员所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差价。“学校已通知在校的学生和老师,禁止学生再用饭票买东西。”贾乐玉说,今后学校将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记者随后联系到牟平区教体局督查科负责人称,工作人员已到学校商店进行了调查,证实此事是商店所为,但由于事发商店在校外,已经超出了教体局的管辖范围。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校外商店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等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