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5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张晶) 3月25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确保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新水城,按照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统一部署,将集中开展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今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将受处罚。 根据整治方案,车辆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调头、伪造变造牌证、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禁闯红灯,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另外,严禁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城区“三纵七横”十条道路和九处重要节点,包括东昌路、兴华路、利民路、昌润路、向阳路、汇金街、卫育路、健康路、柳园路、花园路,以及百货大楼广场、新金鼎广场、五星百货广场、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西站、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周围等主要节点,严禁非法载客营运三轮车通行,对不听劝阻、教育的,一律没收非法营运车辆。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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