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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端面临强行仲裁
国际海洋法法庭不顾中方反对,指定仲裁员推进仲裁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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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开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资料图)
  ◤日本籍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
  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举动出现新进展。ITLOS正在任命仲裁团成员,一旦国际仲裁法庭组成五方仲裁团,法庭将开始听取双方的论据,并根据国际法判断哪一方的主张更合理。
日籍庭长任命“中方代表”
  菲律宾外交部3月25日宣称,ITLOS现任日籍庭长柳井俊二上周已经任命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代表中国出席法庭关于该争议的仲裁。同时,德国籍法官、前ITLOS庭长吕迪格·沃尔夫鲁姆被任命为仲裁法庭成员,他同时也是菲律宾在今年1月22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的仲裁声明中主动指定的仲裁员。
  接下来30天内,柳井俊二将提名仲裁团剩余的3个席位。菲媒报道称,如无异议,仲裁团最后3个席位应从当事国菲律宾和中国以外的国家公民中选出。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邢广梅介绍,中方此前表明立场,认定菲此次行为在事实和程序上不具备法理依据,所以放弃指定,于是出现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指定中方仲裁员的局面。仲裁小组的另外3人应由争端双方协议名单,如果中方继续放弃,这3人将由联合国指派。

法理应认定法庭不具管辖权
  邢广梅26日表示,五人仲裁小组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6条规定成立的。该条赋予争端任何一方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的权利,接下来的强制程序意味着,不管争端另一方是否同意,针对该事项的仲裁法庭都会成立。法庭成立后,不管另一方是否参与,法庭都会做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仲裁结果。
  邢广梅认为,靠外界指点,菲律宾在此次法律行动上展现了利用国际游戏规则的一定水准,中国应对起来比较为难。接下来,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初步仲裁阶段将首先确认法庭是否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邢广梅说,如果该法庭能不受其他因素干扰,从法理上理应做出对此案不具备管辖权的结论,并不受理菲律宾提交的仲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3节第298条规定,如果当事方之间的争端涉及大陆或岛屿主权,则不应该接受强制仲裁。     (宗禾)

□我方回应 望菲回到谈判正确轨道
  据中新社北京3月26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6日在北京就菲单方面继续推进所谓中菲南海争议仲裁表示,中方希望菲方恪守承诺,不采取任何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回到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
  洪磊指出,菲方提交仲裁的有关照会及所附通知不仅违反了东盟国家同中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而且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也存在严重错误,还包含许多对中方的不实指责,中方已明确表示对该照会及所附通知不予接受并将其退回。

□新闻观察 菲有备而来,中国需谨慎应对
  菲律宾对于此次仲裁可谓有备而来。柳井俊二2011年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时(任期3年),就曾引起中韩等同日本有海洋领土争端国家的集体担忧。另外,菲律宾在选派仲裁员之前必然对仲裁员的立场做了充分的调查,其裁决的倾向性可想而知。
  中国颇有先见之明地在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明确有关中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争议和基于历史的主权诉求,不受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菲律宾也完全了解中国在公约第298条下提出的豁免,因此在其提出的仲裁请求中都试图规避南海问题背后的主权争议,只选择挑战中国主权的国际法基础。这些看似“技术性”的仲裁请求其目的就在于将法律问题复杂化,从而尽可能将该案件拖入实质性仲裁阶段。
  哪怕仲裁法庭没能作出实质性判决,一旦组成仲裁法庭并受理此案,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虽然海洋法仲裁法庭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的能力,但西方媒体必定会对这一判决大肆宣传,日本、越南等国也会援引此案例攻击中国的主权诉求,届时中国将会落入更为被动的境地。因此,中国还需谨慎应对。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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