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责任意识 排除“高空炸弹”
□徐剑锋
近日,芝罘区阳光富景小区9号楼附近突然成了居民们眼中的危险地带,楼顶上接二连三掉下巴掌大的水泥块。(本报3月26日C15版报道) 不期天上“掉馅饼”,就怕“扔炸弹”。类似水泥块掉落的“高空危险”,在我们的身边并不少见。令人悲愤的是,由于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祸首”,大部分市民“中枪”后只能选择沉默、自认倒霉。 事实上,《侵权责任法》早为因高空坠物造成伤害者撑起了法律维权伞,但大多数市民非但不知道该法律的存在,而且因在责任认定等方面难以界定而“法不责众”。从这一点上讲,高空坠物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 排除“高空炸弹”的危险,责任重于泰山,细节决定成败。对城建部门、管理单位来讲,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来,多一分细心,少一分马虎,多一点一丝不苟,少一点粗枝大叶,真正承担起“以人为本”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尽最大努力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广大市民作为城市安全的维护者,也要做个有心人,及时发现疏漏、反映问题,并持之以恒地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到位,真正把“牢”补在亡羊前。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运行得更加和谐顺畅,市民的安全感才会节节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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