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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堪羞辱杀死女友母女
两人当时想分手,女方母亲为索要青春损失费酿惨剧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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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本报3月26日讯 因为女友母亲多次索要青春损失费,还大骂羞辱他,50岁的张某将女友母女二人杀害。近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烟台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会被判处死刑。
  张某和女友董某是在2005年认识的,那时候张某是歌厅老板,董某是歌厅里的收银员。张某平时对董某很照顾,两人慢慢就好上了,那年张某45岁,董某17岁。
  后来张某生意不如意,董某和张某先后来到烟台打工并同居。2009年12月,张某突然脑溢血半身不遂,董某一直照顾他。2010年10月份,董某提出分手。
  两人年龄差得太大,张某也有分手的意思。不料董某的母亲知道两人曾经相恋并分手的事后,赶到烟台把张某狠骂了一顿,并索要八九万元的青春损失费。
  张某说,董某母亲骂得太难听,而且经常打电话来骂他,这让他怀恨在心。他在枕头下面藏了一把尖刀,如果董某母亲再来的话,就用这把刀捅她。 
  2010年12月,董某和母亲到了张某住处,向张某要青春损失费并辱骂他。张某当时气得不行,又看到董某找到了自己藏在枕头下面的尖刀,就上去抢下尖刀捅董某和她母亲。
  当时董某母亲已经跑出门外,仍被张某杀死。而董某被刺后躺在地上向张某求饶,张某也没有放过她,继续行凶杀死了董某。董某和母亲当场死亡,而张某杀人后自杀未遂,警察和医护人员把他送到了医院。 
  “她母亲骂我骂得太狠了,大丈夫可杀不可辱,我受不了这个。”张某说,他开始没有想杀董某,出事那天是急了眼,才把董某也杀了,事后想起两人在一起这么多年,他有点后悔。
  2011年1月12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逮捕。烟台市检察机关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没有任何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
  记者从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那里了解到,青春损失费是民间说法,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如果以这个名义去要求赔偿,法院不会支持。
  而在法院判决书中,一般会写着“索要青春损失费的做法有违公序良俗”等内容。所以说,即便男女双方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约定,也应该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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