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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单上作手脚挪用公款64万元
莒县一男子耍小聪明被刑事拘留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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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办案民警将追回的36玩赃款送还给受害公司负责人。                       莒县经侦大队供图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彭彦伟) 家住莒县的刘亮(化名)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卖鸡苗赚了79万元,刘亮把其中的64万余元装进自己腰包。最终因刘亮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  
  去年5月份,刘亮与另外两人成立了一家禽业公司,其中张华(化名)是企业法人代表,王云(化名)是总经理,主要销售鸡苗、肉鸡以及饲料。
  今年1月29日,该业公司向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刘亮利用职务之便,将从客户收回的318000余元的货款挪用,几经交涉拒不交出该货款。
  经立案侦查,莒县经侦大队民警发现,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刘亮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从客户处收回的80余万元鸡苗及毛鸡货款挪为己用,其中只有少部分交还公司,其本人侵吞公款多达64万余元。
  据莒县莒县经济侦查大队民警王军鹏介绍,刘亮在跑业务的同时也自己卖兽药,而他和这些养殖户之间结款往往通过打欠条的方式。“刘亮为占用公司钱款,特意准备了两种欠款单,一种上面写着欠他本人钱,另一种写着欠公司,但是他经常将这两种欠条混用,然后就把公司的钱款侵吞到自己名下。”
  2月16日,民警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后,嫌疑人刘亮百般抵赖,在办案民警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刘亮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14日,经侦大队将追回的36万元赃款退还给该公司,剩余款项正在追缴中。刘亮也因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目前已经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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