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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备案迟害业主多掏四千
业主怒讨说法,房产商竟“躲猫猫”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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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张汝树 实习生 王振) 25日,张店齐盛花园小区居民李先生反映称,他购买的房子因为淄博齐盛置业有限公司(后改名淄博京世桃源置业有限公司)没有给他如约备案,导致他多交了1.5%的契税。
  据了解,2009年8月19日,李先生以妻子的名义在张店区齐盛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款322667元,并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上规定,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方向产权部门申请备案,但房产公司直到2011年10月19日才给李先生备了案,矛盾也因此产生。
  原来,按照1997年10月1日国家出台的契税政策,山东省是按照3%的税率来收取契税,1999年8月1日出台个人首套房契税可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但2010年10月1日之后,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李先生以妻子名义购买的房子作为家庭中的第二套房子,就要缴纳3%的契税。
  李先生在2009年买房后,就一直要求房产公司办证,但房产公司一直没办,到了2010年之后,要求他交8000元契税,后来他才知道契税政策变革后,因为房产公司当时没给如约备案他多交了4000元钱。
  “这都是房产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行事,才导致我要多交契税,费用也应该有房产商负责。”李先生说,他找了公司负责人好多次,都被置之不理。“找他们公司领导,就被告知不在,找到公司办证的负责人孙女士,却不搭理我们。”
  记者找到淄博齐盛置业有限公司和淄博京世桃源置业有限公司电话,多次拨打电话却无人接听。记者与办证负责人孙女士联系了两次,第一次一听说是李先生反映契税的事情,直接挂断了电话;第二次说她不负责这件事情,在记者向其询问公司领导电话时挂断了电话。
地税局以网签合同收费
  就此问题,记者从张店区地税局了解得知,契税的收取是按照2010年10月1日的规定,合同方面是需要查看网签合同日期的,备案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的,以个人为单位收取,个人的第一套房按照优惠的1.5%收取契税,备案在2010年10月1日之后的,以家庭为单位收取,李先生购买的房子是2011年才备案的,又是家中的第二套房子,所以要收取3%的契税。

律师建议追究违约责任
  淄博天矩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表示,如果是房产商没有按照合同办事,业户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没有规定,就按照业户的实际损失赔偿。
  “虽然业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赔偿,但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鉴于金额不大,业户可以先与房产商协商。”朱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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